【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19日電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住商原副秘書長、法制辦主任武志忠及其妻子於惠瓏因犯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行,分別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9年。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18日下午開庭宣讀了這一判決。
  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武志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其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,計有20975068.17元人民幣、19757.39港幣、3474.49歐元、134352.17美元、865加元,被告人武志忠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,且差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。  (原標題:融資武志忠夫妻因貪雙獲重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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